外贸人注意:自4月1日起,出口日本不再享受关税优惠!

发布日期:2019-03-23 文章编辑:跨境知道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
二、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 

Image title

编海关通知
这种“差别待遇”不止出现在日本,中国从欧盟、加拿大等国的普惠制名单中都“毕业”了...
【拓展延伸】
2019年1月15日,美国代表团向WTO提交了一份交流报告,题为《无差别化的WTO:自我认定式的发展地位威胁体制相关性》,要求取消一大批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这引起了WTO内部的讨论。

2月15日,中国、印度、南非和委内瑞拉联合向世贸组织提交了《惠及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对于促进发展和确保包容的持续相关性》的分析文件,此后又有6个发展中成员联署。在2月28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上,中国等发展中成员与美国围绕各自提交的文件展开了激烈辩论。

事实上,这不是美国或欧盟第一次试图在WTO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区分。数年前,中国从欧盟、加拿大、日本等国的普惠制名单中“毕业”就反映了这一趋势。中国等发展中成员对美欧的这种主张一直在进行义正言辞的反驳。 

Image title

图源:网络
本文试图梳理WTO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脉络。这个问题是WTO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也是中国等WTO发展中成员需要应对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有23个原始缔约国,其中有11个是发展中国家。缔约之初的关贸总协定几乎没有针对发展中成员特殊待遇的明确条款,也因此对发展中成员的吸引力不强。

WTO相关条约将成员国大致分为三类: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还可进一步细分)、转轨经济体。发达国家需要遵守WTO诸多协议的各种要求。发展中国家则可以获得不同形式的义务豁免和优惠待遇,如较长的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免除特定义务、放宽特定标准等。转轨经济体是指正经历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可以在某些方面要求豁免或减轻相应义务。

中国加入WTO时,最合适的情况无疑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加入,这与中国当时的发展状况相适应。但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不愿意轻易予以中国发展中国家的相应权利。因此,中国在加入WTO的过程中,经历了与美国旷日持久的谈判,也使得中国加入WTO承担了比一般发展中成员和转轨经济体更多的义务。

关于发展中成员的差别和优惠待遇,一直是WTO谈判中的重要内容。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中,一方面,赋予发展中国家关税减让的非对等优惠;另一方面,是否给予优惠主要取决于给惠国,发达国家选择性地而不是对所有产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优惠。多哈回合谈判中,美国代表认为成功的发展中国家和特定产业(如印度的农业、巴西的制造业等)应该做出更多让步,最终没能达成协议。 

Image title

图源:网络
1月15日美国代表团向WTO提交的报告,再次要求在WTO框架内区分不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对特定国家要求对等待遇。报告指出,WTO沿用的联合国关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划分已经不合时宜,发展中国家也有不同的阶段,需要区别对待。这份报告认为,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在于日益增长而强大的先进发展中国家不愿意承担与它们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占比相当的责任。WTO框架下自我声明式的发展中国家状态给多边协议的达成带来了巨大困难,也造成了成员间的不对称性。

这些年来,WTO回合谈判进展困难,美国等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之间难以弥合的分歧是重要原因。发达国家力图达成国际经济合作中竞争政策的一致性,TPP和TTIP正是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努力,同样没有成功。

美国等发达国家不顾WTO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之间的差异,要求剥夺相当一部分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都是不能成立的。在2月28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上,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张向晨大使陈述了中国的立场。

中国等发展中成员要求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权利,理据是非常清晰的。首先,虽然过去几十年发展中成员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和发达成员仍存在巨大差距。这是现实的状况。其次,特殊和差别待遇不是发达成员给予发展中成员的恩赐,而是发展中成员付出巨大代价换来的谈判结果,是多边贸易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是历史的逻辑。如果谈判成果可以轻易否定,将难以取信于人。第三,发达成员要求发展中成员做出更大贡献,应该以发展中成员在谈判中获得平等权利为前提。这是对未来的考量。贡献与权利要平衡,以往发达成员主导谈判,而发展中成员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得到一些补偿,未来如果要减少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那就应该增加他们在谈判中的权利。

(来源:今日海运)